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企业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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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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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市、二连****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决定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现将2025****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总体)增长的基准线为6%,下线为4.5%。

****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1.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14%,下线为12.5%。

2.采矿业:基准线为9.5%,下线为8%。

3.制造业:基准线为5.5%,下线为3.5%。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9%,下线为7.5%。

5.建筑业:基准线为8%,下线为6%。

6.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9%,下线为7%。

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5.5%,下线为4%。

8.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9.5%,下线为7.5%。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准线为6%,下线为4%。

10.金融业:基准线为8%,下线为6%。

11.房地产业:基准线为10%,下线为8%。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5.5%,下线为3.5%。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基准线为10.5%,下线为9%。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基准线为11.5%,下线为10%。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9%,下线为7.5%。

16.教育:基准线为5.5%,下线为3.5%。

17.卫生和社会工作:基准线为7%,下线为5.5%。

18.文化、体育和娱**:基准线为11%,下线为9.5%。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基准线为5.5%,下线为3.5%。

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一)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结****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水平。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和基准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三)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或亏损严重且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其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自治区国有企业应根据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按照工资效益联动和有关对标要求,结合2025年企业工资(总体)指导线基准线6%和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调控目标有关要求,合理确定2025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增幅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五)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25年度。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44号),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工会组织在工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等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等信息,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开展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工资分配方案。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报****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三)企业应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建立内部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苦脏累险一线岗位倾斜,原则上一线岗位职工、技能人才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原则上不得增长。

**自治****保障厅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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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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