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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未戒所病残专区医疗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二)”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非接触式眼压计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非接触式眼压计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注:投标文件须提供供货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合同中不能反映评审内容,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不限定业绩合同签订主体,只要能体现以上要求全部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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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