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市羑河王佐村至京广铁路段治理工程(**县部分)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5年10月24日****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市羑河王佐村至京广铁路段治理工程(**县部分)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
定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00分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室
定标办法:票决法
三、中标结果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如下:
1、中标人:****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46568W
3、中标金额:****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壹万元整)
4、项目负责人:许长银 证书编号:A202********0351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6、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有关的技术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
7、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中标候选人的优势:信用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失信记录;业绩突出,履约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拟组建项目管理人员配置齐全且符合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适用、科学、报价基本合理。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上发布。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9日。
五、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张凡
地 址:**县政通路中段**
联系电话:176****1477
电子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曙光路与长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联 系 人:王光宇
联系电话:156****6789
电子邮箱:****@qq.com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17560A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72-****493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