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审批取水〔2025〕2号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柳江区拉堡镇基隆村大木利灌区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柳州-柳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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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审批取水〔2025〕2号****关于**区拉堡镇基隆村大木利灌区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5-10-24 11:25

**市**区****委员会:

****委员会的**区拉堡镇基隆村大木利灌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委员会在**市**区拉堡镇基隆村大木利屯三千河取用地表水用于农业灌溉,年总取水量为80万m3。项目设置取水点1处,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9°23′18″,北纬24°14′32″。

二、****委员会要按照《建设项目水**论证表(B)》的要求,落实水**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按规定建立取用水和退水档案管理制度。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委员会应当在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材料提****水利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用水后应按要求做好取用水统计台账。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四、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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