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
(2025)鄂72法鉴字099号
关于本院正在审理的****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工程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案涉****产业园码头工程(以下简称案涉码头)已完工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其在窝工过程中产生的留守人员费用损失、企业管理费及规费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等事项进行鉴定;被告******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案涉码头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隐蔽工程有效工程量的认定,已报中间支付未审定的工程款,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及人工价格调增价款,****工程局有限公司已完工的工程最终结算审计等事项进行鉴定。
符合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本院将在报名机构中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一、报名条件
1.****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内状态“正常”;
2.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需包含工程设计或工程造价,并具有水运行业相关资质证书;
3.不具备接受委托鉴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不得报名,否则将被视为恶意扰乱司法工作秩序并受到相应处罚。
二、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止。
三、报名方式
1.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点击页面上“我要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
2.鉴定机构报名后,务必于2025年10月27日17时前,将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核。仅报名而不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将不被通过报名审核、同时将被视为恶意扰乱司法工作秩序并受到相应处罚。
四、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8日10时10****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请已报名的鉴定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或到本院监督摇号过程,不再另行通知。未到场的鉴定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如需了解摇号结果,可于摇号结束后向本院来电询问(电话027-****7509)。
2.摇号选中的鉴定机构请于3****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受理本院委托,并于受理后20日内(证据材料补充时间和交费时间不计入鉴定工作时限)向本院提交鉴定报告。受托鉴定机构逾期未完成鉴定工作的,本院将委托至备选鉴定机构、责成原鉴定机构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向****法院和行业部门投诉。
3.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名的机构请认真查阅本院提供的相关材料。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相关材料和信息用于除本案鉴定事项以外的用途,否则将追究涉事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责任。如需了解其他材料,请务必于报名截止日前与本院联系获取材料。机构自愿报名即视为已经完全了解案涉鉴定事项目的及要求,选中的机构不得以鉴定条件不足或无法胜任鉴定工作为由退回本院委托,****法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等单位投诉。
4.截至报名结束无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接受委托,取消本次摇号活动。
五、联系方式
执行局胡法官 027-****7509
监督电话 027-****7580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