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二)整改工作验收情况的公示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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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二)整改工作验收情况的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二)基本情况

部分风电项目重基础设施建设,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毁林占林、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建设。9个已建在建风电项目中,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有5个,占用林地面积527.88亩,地面植被被大量破坏。其中**武****公司****风电场建设项目擅自更改项目道路路线,超范围违法占用林地472.13亩, 造成大面积林地植被毁坏。华润电****公司****风电场项目违法占用林地修建道路,涉及违法占用林地面积32.4亩。9个已建在建风电项目中,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的有3个, 其中****公司****风电场擅自占用桐岭镇和睦村、通挽镇尚满村等村集体土地共计22.54亩。

不规范施工造成植被破坏。****风电场、****风电场没有依据山体岩层特性确定道路山体边坡角,多处道路山体边坡角过大、过陡,山体严重破损,开挖面形成高陡边坡。****风电场甚至将废石废渣沿山坡坡面倾倒,大量废石废渣滚落山间,破坏植被、毁林占林问题比较突出。****风电场边坡未按要求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山体岩石大面积裸露,****风电场、****风电场、中电投新****公司****风电场等也普遍存在类似的问题。

水土流失严重。****风电场、****风电场、****风电场均没有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规范建设截水沟、导流沟和沉砂池,水土流失严重。****风电场部分区域雨水冲刷明显,大量泥沙、废渣排入外环境,淤积山洞河沟;部分区域边坡出现滑坡现象,雨水导流沟内已填满碎石废渣,基本丧失排水导流作用。****风电场沿途道路存在多处严重塌方情形,****风电场边坡出现滑坡现象。

二、整改牵头及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局;市水利局;****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严肃案件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1.违法占用土地问题。****风电场、沐恩风****风电场3个风电项目违法占用土地问题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累计处罚面积41.469亩、罚款298.75605万元。其中,****风电场处罚面积12.25亩、罚款81.6913万元,****风电场处罚面积6.68亩、罚款66.80475万元,****风电场处罚面积22.539亩、罚款150.26万元。

2.违法占用林地问题。****风电场(一、二期)、象武****风电场、****风电场等5个风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2份,累计处罚面积182.001亩、罚款193.4908万元。其中,****风电场一期处罚面积43.05亩、罚款28.7万元;****风电场二期处罚面积11.3985亩、罚款15.198万元;****风电场处罚面积3.585亩、罚款2.39万元;****风电场处罚面积36.654亩、罚款24.436万元;****风电场处罚面积87.3135亩、罚款122.7668万元。同时,按程序将违法****检察院,经审查,累计查处面积532.3395亩,并追缴被占用林地植被毁坏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428.2146万元。

3.其他问题。****风电场(****风电场、****风电场3个风电项目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管理制度问题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罚款75.6032万元。其中,****风电场罚款20.48万元、****风电场罚款27.0068万元、****风电场罚款28.0064万元。****风电场(一期)、****风电场未验先投、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废渣等违法行为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罚款205.85604万元。其中,****风电场(一期)罚款41.7502万元、**合群风电罚款164.10584万元。

(二)严把整改工程质量,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修复

1.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加力推动“截水沟、导流沟、沉砂池建设不规范;沿途道路出现塌方、滑坡和泥沙、废渣排入外环境”等突出问题整改,累计**(修复)雨水导流沟49765米、挡水坎3948米、沉砂池22座、挡土墙218米、清理碎石废渣6615立方米,推动有关风电项目排水、拦挡等系统日趋完善。各有关项目情况如下:

(1****风电场(一、二期)。**及清理雨水导流沟14274米、挡水埂3948米、沉砂池1座;并在滑坡区坡脚**挡土墙153米。

(2****风电场。清理雨水导流沟沟内碎石废渣320立方米;**导流沟2750米;清理沿途道路塌方、滑坡区域滚落土石6295立方米,并在滑坡区坡脚**挡土墙65米。

(3****风电场。**雨水导流沟31744米、沉砂池19座,大大提升导流、沉沙拦截能力,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4****风电场。**截水沟、导流沟997米、沉砂池2座。

2.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工程方面。全面摸排明确相关风电项目用林需求,指导项目单位按程序报请用林许可,并严格按照《**壮族自治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种树补种标准(试行)》要求开展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工作,****风电场(一、二期)、象武****风电场、****风电场等5个项目累计补办手续并获得使用林地许可面积168.437亩、完成复绿面积545.9034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其中,****风电场一期违法占用地块(43.05亩)均已补办手续并获得林地使用许可、无需复绿;****风电场二期违法占用地块(11.3985亩),完成复绿面积11.3985亩且通过验收;****风电场违法占用地块(3.585亩),完成复绿面积3.585亩且通过验收;****风电场违法占用地块(517.605亩)已补办手续并获林地使用许可面积124.817亩,完成复绿面积392.788亩且通过验收;****风电场违法占用地块(138.7019亩)已补办手续并获林地使用许可面积0.57亩,完成复绿面积138.1319亩且通过验收。

(三)多方协同发力,全链条监管机制日趋完善

一是印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生态环保监督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并已先后组织2次联合检查,推动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生态环保监督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逐步完善。同时,自风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市级以来,在28个风电项目核准批复中均明确要求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认真落实“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促进新能源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发展。二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常态化编制年度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对风电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风电建设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三是建立“项目-县区-市级”****监测台账,要求所有在建及运营风电项目自行或委托具备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按水土保持监测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动态监测,重点跟踪截水沟、导流沟、沉砂池等措施运行状况及水土流失变化趋势,监测成果每季度报水利部门备案,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四是成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工作专班,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自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包含风电等长期使用林地项目是否存在少批多占、拆分审批,违规审批等情形进行自查,推动项目合法使用林地。同时,充分运用森林**管理“一张图”、无人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对风电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和精准核查,力争早发现、早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破坏植被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验收情况

2025年4月至8月,我委先******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对各有关责任单位整改销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赴**市、**县、**县,深入相关风电项目一线就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开展核验。综合销号台账材料及现场核验情况,确认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二)已整改到位,可依程序进行销号。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我委反映(提供有关情况及佐证材料,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72-****252。

联系地址:**市**区人民路1****中心东后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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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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