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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0MABY4GBJ9R | 建设单位法人:刘福仁 |
| 沈维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文笔路1号 |
| 玉龙县文海雪花50MW“药光互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1--0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白沙镇 |
| 经度:100.16076 纬度: 27.0044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31 |
| 丽环审〔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500 |
| 3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0MABY4GBJ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6N6HR50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466480P | 竣工时间:2024-12-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519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机规模50MWac 年均上网电量8094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装机规模50MWac 年均上网电量8094万kW.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能-太阳能组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光能-太阳能组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电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升压站厨房内安装1台油烟净化器对厨房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高于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升压站生活区设置1个0.5m3的隔油池,1个容积为2m3的地埋式化粪池,以及1套处理能力为 2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升压站周围绿化,不外排。升压站内设置一间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0m2,分区暂存废矿物油、废磷酸铁锂电池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建设有1件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固废,生活区设置若干只垃圾收集桶。各箱变基础内配套设置集油坑,共16个集油坑,每个集油坑容积应不小于1.5m3,升压站主变下设置有集油坑及事故应急池暂存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油。光伏板下采用药光互补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升压站厨房内安装有1台油烟净化器对厨房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高于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升压站生活区设置有1个0.5m3的隔油池,1个容积为2m3的地埋式化粪池,以及1套处理能力为 2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升压站周围绿化,不外排。升压站内设置有一间危废暂存间,面积为20m2,分区暂存废矿物油、废磷酸铁锂电池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建设有1件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固废,生活区设置若干只垃圾收集桶。各箱变基础内配套设置集油坑,共16个集油坑,每个集油坑容积应不小于1.5m3,升压站主变下设置有集油坑及事故应急池暂存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油。光伏板下采用草光互补方式。 |
| ****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的要求开展工作。因此,药光互补方式变为草光互补方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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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 2020)中城市绿化、 道路清扫标准 | 2025年8月19-20日对 污水处 | 2025年8月19-20日对 污水处理站出水进行监测 |
|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标准 | 食堂建设有1套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 | 无 |
| 1 | 厂房阻隔、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升压站四周设置有实体围墙 | 2025年8月20-21日对升压站四周噪声进行监测 |
| 1 | 集油坑、事故油池底部及四周进行重点防渗 | 已对集油坑及事故油池底部、四周进行重点防渗,符合环保要求。 |
| 1 | 升压站内设置一间危废暂存间,面积为20m2,分区暂存废矿物油、废磷酸铁锂电池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建设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固废,生活区设置若干只垃圾收集桶。 | 升压站内设置有一间危废暂存间,面积为20m2,分区暂存废矿物油、废磷酸铁锂电池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建设有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固废,生活区设置若干只垃圾收集桶。 |
| 1 | (1)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确保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架设在农用地上的阵列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占用林草地区域应及时恢复林草植被;占用耕地区域严禁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应积极通过返租、**等方式,确保恢复农业生产。 (2)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 (3)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4)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 (5)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6)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7)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8)本项目属****电站,项目光伏板区建设完成后,后续根据土地利用类型规划实施药光互补,光伏板下方种植中草药。本环评要求,运营期为恢复生态环境,光伏阵列区建设完成后尽快实施农业种植,以达到形成无地表裸露的目的,控制水土流失及生态系统稳定运行。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架设在农用地上的阵列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且除硬化区域均已完成覆土植被,且种植植被均为当地常见植物,未引进种植外来植物;目前光伏厂区设置的围栏均为1.5m高围栏,且设置有开放口,便于当度牛羊食草,不会对片区生物进行阻隔;运维人员均为经过环保培训的专业人员,日常巡查过程中不会对野生动植物进行破坏及捕杀,不得带火源进入光伏厂区,巡查车辆未进入光伏厂区内,未对植被造成破坏,且项目目前已对项目区进行播撒草籽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后期三九制药将在异地进行药材种植。 | |
| 2 | (1)建议下阶段设计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场内检修道路设计。应在符合“云林规〔2021〕5号”等光伏用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利用现有村道、防火通道;**道路尽量避开集中林区,选取林木较少、植被覆盖度低的区域布置,尽量收缩边坡,减小生态影响。 (2)各类永久、临时占用土地,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占用林地应在取得林草部门相关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3)施工时应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光伏场区除桩基等永久用地区域外,严禁硬化地面,施工时也应尽量控制作业面,尽量保留非永久占地之外区域的现有植被,减小地表扰动,保护现有耕作层。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破坏道路和碾压道路范围外的植被。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坚决杜绝乱砍乱伐、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施工人不应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之外的区域活动,减少扰动影响。加强施工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5)后期施工时若发现有保护植物,****林业局,****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采取避让、就地保护或移栽措施,保证其成活。 (6)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表土单独剥离并集中保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场地绿化及临时用地复垦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 (7)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恢复土层,并对临时占用的施工营场地、地埋电缆路径和场内道路边坡等区域进行覆土复垦,复垦种植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复垦后应采取封育手段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促进自然恢复。 (8)尽快按“云林规〔2021〕5号”完成《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光伏场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施工时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对于光伏板下和板间非永久用地区域,应尽量保留原有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区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执行“云林规〔2021〕5 号”要求: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补种补植时,光伏板下应选取低矮、耐阴、喜阴的植物;光伏板间在不遮挡光伏组件的基础上,尽量采用灌、草结合方式,选取低矮灌木;对于边坡或场内非设计建设区域,在不遮挡光伏组件的基础上适当选取乔木。选取的植物种类应尽量采用当地的优良乡土物种,提高成活率,物种种类尽量丰富,但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 植被恢复工作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严禁抛荒土地和施工扰动作业面长期裸露。 | 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未新增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及其他生态敏感区,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不存在超线开发及超范围破坏土地及植被情况;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及开挖的土石方合理堆放于项目区内,并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培训,严禁超线开发以及捕杀野生动物,破坏动植物生境。在各地块建设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覆土植被,后续在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草光互补进行植被恢复。 |
| 1 | 站内事故油池\场区集油坑、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 防渗 | 已对站内事故油池\场区集油坑、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 防渗,防渗性能符合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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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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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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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尽量少占用土地,减少施工扰动范围;施工前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后期绿化覆土回用;开挖的土石方做好临时遮盖,及时回填;场址、道路尽量避让植被较好的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表,对扰动区域采用当地林草品种进行植被恢复;修筑截排水沟、植草护坡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要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区北部、中部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开展工程建设时应当预留适当的缓冲地带,禁止“贴线开发”、“压线开发”。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实际调查,项目不存在超线开发、越界施工、破坏植被及捕杀野生动物行为。施工期优化施工时序,避免雨天开挖,临时堆土及细碎物料采用遮盖措施,运输车辆夜间不运输,且采用篷布遮盖减少物料洒落;光伏板区设有截排水沟,末端设置有沉砂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沉淀处理,靠近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时进行了红线退让,退让距离约为1~2m,优先建设围栏,施工期间严禁超线施工,施工人员严禁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工程区进行了覆土植被,目前植被长势良好。目前已对光伏厂区、升压站四周进行植被恢复,且植被长势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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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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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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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