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31号宗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

关于东预征****号宗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做好东预征 **** 号宗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该宗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范围

东预征****号宗地位于S314省道北侧,用地总面积:68.63亩,拟收回国有土地:68.63亩,****农场有限公司。收回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收回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收回土地现状如下:拟****农场有限公司68.63 亩国有土地。

三、收回目的

拟收回作为东预征****号宗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工矿用地。

四、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拟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镇片区为67263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203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5233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办规〔2023〕4号)执行。

(三)坟墓搬迁费根据《****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范围内的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办〔2020〕20号)执行,按2800元/座(土坟、砖坟、豪华坟墓等;合葬坟墓不以坟墓内埋葬人头数计算,均以一座坟墓确认补偿)给予补偿。

(四)被收回**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补贴按《******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农场有限公司。

六、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收回土地所有权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收回土地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单位进行公告,听取被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规划局。如无异议,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出具确认意见。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规划局。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规划局认为确有必要的,****规划局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24
其他公告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31号宗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