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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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窝镇移民村道路亮化工程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鹿窝镇移民村道路亮化工程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鹿窝镇移民村道路亮化工程二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诚信路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2-4层2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公司单位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即投标文件技术实质性响应不通过,请指出具体哪一项不通过。
事实依据:本项****公司单位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即投标文件技术实质性响应不通过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招标人需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并暂停招标活动直至答复完成。 2.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过程或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可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明确评标过程或结果存在瑕疵的情形,如未按招标文件评审、对低价投标未进行合规审查等,供应商可据此提出质疑。 4.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规定质疑时间为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质疑主体需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请求:****公司单位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即投标文件技术实质性响应不通过,请指出具体哪一项不通过。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调查事项:****质疑评标过程有瑕疵。 调查结果如下:三位评审专家对****在符合性评审阶段中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为:不通过,原因:不符合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注3要求(电源线为厂家自己的检验报告,非第3方经MA认证)。经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共同核实评标无误。 处理决定:评标过程不存在瑕疵,质疑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条例》。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成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终止履行合同”。本次质疑不影响中标、成交成果。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547610094_347191223.pdf下载预览
附件_547610094_347191224.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