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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5MA35AADYX8 | 建设单位法人:陈荣锋 |
| 李闰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镇环城路116号 |
|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林场碧潭工区 |
| 经度:118.43009 纬度: 25.3065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4 |
| 泉环评〔2022〕书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5MA35AADYX8001V |
| 2024-10-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000 |
| 35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5MA35AADY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651175G | 验收监测单位:**市翰****公司 |
| ****0200MA31HGFT2C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2024-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30 |
| 2025-09-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member/publicity/edit/catid/7/id/4213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全厂分两期建设,一期设置1台400t/d的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单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38.41t/h,配备10MW的汽轮发电机组;二期设置1台200t/d的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单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19.21t/h,配备5MW的汽轮发电机组。永****发电厂的服务范围为整个**县域,收集**县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填埋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服务年限30年。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规模400t/d、餐厨垃圾处理规模30t/d、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20t/d,配套建设一处库容为10万m3****填埋场;二期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00t/d、餐厨垃圾处理规模20t/d。一、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600t/d,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50t/d,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20t/d。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二期工程未建设,本次一期设置1台400t/d的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单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38.41t/h,配备10MW的汽轮发电机组。永****发电厂的服务范围为整个**县域,收集**县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填埋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服务年限30年。一期生活垃圾处理规模400t/d(包含污泥40t/d)、餐厨垃圾处理规模30t/d、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20t/d,配套建设一处库容为10万m3****填埋场。 |
| 项目二期工程未建,本次仅对一期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项目产品品种、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仅调整垃圾焚烧炉的燃料结构,掺烧污泥。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掺烧的市政污泥比例较小,污泥含水率较低,对焚烧炉稳定燃烧影响不大;污泥掺烧后不会导致新增废气污染因子,不会导致大部分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仅飞灰和重金属排放量有所增加,但增大幅度小,均不超过10%,废气污染物排放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35/1975-2021)相关限值要求,污泥掺烧后不影响烟气处理效率,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因此,**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市政污泥是可行的,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且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整情况说明及生活垃圾焚烧掺烧污泥论证报告》对该情况进行说明,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接收、贮存、输送、焚烧系统,大件垃圾处理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余热锅炉系统,汽轮机发电系统,热力系统,炉渣处理工程,飞灰处置工程,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接收、贮存、输送、焚烧系统,大件垃圾处理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余热锅炉系统,汽轮机发电系统,热力系统,炉渣处理工程,飞灰处置工程,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
| 项目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已建设完善,但本次阶段性验收无餐厨垃圾进厂,故本次一期阶段性验收内容不包含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套“(SNCR+SE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烟气治理设施。建多管套筒式烟囱,外筒平面尺寸6.6m×6.2m,内设二根钢管内筒(内径分别为D=1.5m和1.2m),高为100m。对产生的恶臭气体构筑物(调节池、反确化池、污泥池、浓缩液池、污泥脱水间等)均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采用风机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焚烧炉垃圾池作为一次风焚烧处理。配置火炬焚烧设施,在垃圾焚烧炉停运或者事故情况下,****处理站厌氧池产生的沼气通过火炬燃烧处理。垃圾池顶部设置一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池内形成微负压。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稳定化固化车间设置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负压、密闭,将恶臭气体抽至垃圾池作为一次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用全封闭设计,配备布袋除尘系统,破碎粉尘经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启用,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处理臭味气体,净化后达标的气体经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辅以植物液喷淋减少卸料车间和垃圾池的臭气浓度等。 废水:****处理站设计规模300t/d,采用“调节池→UASB池+反硝化池+硝化池+超滤+NF+RO”处理工艺。设立一座容积不小于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建一座容积15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事故情况下,全厂事故废水的贮存。设立一座有效容积约1350m3的飞灰淋溶液调节池。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设置油水分离系统,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站等。 固废:炉渣处理:设置渣池;炉渣可用于制转、道路建设等综合利用。飞灰处理:采用有机整合剂的稳定化工艺;设灰仓1座,容积200m3,设一处占地面积450m2飞灰养护间。建设一处库容为10万m3****填埋场等。 噪声: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隔声等。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套“(SNCR+SE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烟气治理设施。建多管套筒式烟囱,外筒平面尺寸6.6m×6.2m,内设一根钢管内筒,内径为D=2m,高为100m。对产生的恶臭气体构筑物(调节池、反确化池、污泥池、浓缩液池、污泥脱水间等)均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采用风机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焚烧炉垃圾池作为一次风焚烧处理。配置火炬焚烧设施,在垃圾焚烧炉停运或者事故情况下,****处理站厌氧池产生的沼气通过火炬燃烧处理。垃圾池顶部设置一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池内形成微负压。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稳定化固化车间设置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负压、密闭,将恶臭气体抽至垃圾池作为一次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设置一套“洗涤塔+生物滤池”备用除臭设备和一根15m高的备用排放口,仅在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非正常工况下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启用。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用全封闭设计,配备布袋除尘系统,破碎粉尘经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启用,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处理臭味气体,净化后达标的气体经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辅以植物液喷淋减少卸料车间和垃圾池的臭气浓度等。 废水:****处理站设计规模300t/d,采用“调节池→UASB池+反硝化池+硝化池+超滤+NF+RO”处理工艺。设立一座容积13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建一座容积1584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事故情况下,全厂事故废水的贮存。设立一座有效容积约1772m3的飞灰淋溶液调节池。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设置油水分离系统,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站等。 固废:炉渣处理:设置渣池;炉渣可用于制转、道路建设等综合利用。飞灰处理:采用有机整合剂的稳定化工艺;设灰仓1座,容积200m3,设一处占地面积536m2飞灰养护间。建设一处库容为10万m3****填埋场等。 噪声: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隔声等。 |
| 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新增一套“洗涤塔+生物滤池”备用除臭设施和一根15m高的备用排放口,仅在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非正常工况下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启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且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整情况说明及生活垃圾焚烧掺烧污泥论证报告》对该情况进行说明,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飞灰填埋场应按照GB18598-2019《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防渗设计,采用双层HDPE膜复合防渗结构并在两层防渗衬层之间设置渗漏检测系统。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和地下水监测井位置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飞灰填埋场建设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进行防渗,采用双层HDPE膜复合防渗结构并在两层防渗衬层之间设置渗漏检测系统。2、项目实际建设中厂区布局和地下水监测井位置有调整,详见验收报告。 |
| 1、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6.3条要求,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类,其运输和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要求管理;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已颁布污染控制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的行业,水平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相应标准或规范执行”;同时参考****发电厂飞灰填埋场项目,飞灰填埋场防渗设计均是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因此,****填埋场防渗设计应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飞灰填埋场防渗设计执行标准调整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调整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发生变化,且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3、项目调整后的地下水监测井位置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相关规范要求。地下水监测井位置调整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且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整情况说明及生活垃圾焚烧掺烧污泥论证报告》对该情况进行说明,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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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3.24 | 33.48 | 0 | 0 | 13.24 | 13.24 | / |
| 0 | 41.2 | 66.96 | 0 | 0 | 41.2 | 41.2 | / |
| 0 | 1.781 | 20.43 | 0 | 0 | 1.781 | 1.78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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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给水标准 | ****处理站,设计规模300t/d,采用“调节池→UASB池+反硝化池+硝化池+超滤+NF+RO”处理工艺 | 根据监测结果,****处理站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给水标准。 |
| 1 | “(SNCR+SE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烟气治理设施 | 焚烧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其中氮氧化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35/1976-2021) | “(SNCR+SE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烟气治理设施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35/1976-2021)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他各项监测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稳定化固化车间设置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用全封闭设计,配备布袋除尘系统,破碎粉尘经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石灰仓(干法)排气筒、石灰仓(半干法)排气筒、活性炭仓排气筒、飞灰仓排气筒、大件垃圾预处理车间排气筒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
| 1 | 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隔声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 1 | 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垃圾贮坑、****处理站、飞灰填埋场、柴油罐区、氨水罐区等区域应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开展重点防渗工作。飞灰填埋场应按照GB18598-2019《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防渗设计,采用双层HDPE膜复合防渗结构并在两层防渗衬层之间设置渗漏检测系统。污水管线、回用水管线应严格按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尽量采用“可视化”进行敷设。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环境监测计划、周边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并按GB16889-2008《****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每6个月进行一次防渗层完整性的监测,及时发现防渗层的泄漏等问题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垃圾贮坑、****处理站、飞灰填埋场、柴油罐区、氨水罐区等区域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开展重点防渗工作。飞灰填埋场建设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进行防渗,采用双层HDPE膜复合防渗结构并在两层防渗衬层之间设置渗漏检测系统。污水管线、回用水管线严格按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尽量采用“可视化”进行敷设。 项目已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环境监测计划、周边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并按GB16889-2024《****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每6个月进行一次防渗层完整性的监测,及时发现防渗层的泄漏等问题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改进优化生产工艺,减少飞灰产生量。固化后的飞灰浸出液经检测符合GB16889-2008《****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飞灰填埋处置控制条件后,****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处置。 | 项目一般固废炉渣外售给******公司处置;吸收恶臭的废活性炭、废膜组件由原厂家回收处理利用;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处理站污泥、废包装物、职工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岩棉、实验室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处置;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后运****填埋场填埋处理。根据飞灰固化物浸出液检测报告(附件5),****填埋场的飞灰固化物符合GB16889-2024《****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 1 | 1、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焚烧废气、恶臭气体的跟踪监测,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水(含雨水)、气、地下水等项目的常规监测,按要求开展土壤监测。2、合理制定行车路线和运输时间。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行车记录仪、密闭并配套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措施;加强运输过程涉桥和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运输管理,制定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1、项目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了备案,备案编号350525-2025-008-M(附件11),并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同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水、气、地下水、土壤等项目的常规监测。2、项目指定了合理的行车路线和运输时间,垃圾运输车辆装有行车记录仪、车厢密闭并配套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措施;项目已编制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了备案,备案编号350525-2025-008-M(附件11),加强运输管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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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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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SO2≤50.22吨/年,NOx≤100.44吨/年。 你公司应按承诺意见,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新增污染物SO2、NOx排污权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永源公司已按要求购买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编号:243********052(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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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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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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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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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