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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压裂用石英砂、钻井液用重晶石粉精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压裂用石英砂、钻井液用重晶石粉精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省**市**县**镇尾甲村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玉峰
联系电话:180****000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