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铁塔2026-2029年基站用电(高压+低压)绿电及市场化电力交易服务项目(YW)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铁塔2026-2029年基站用电(高压+低压)绿电及市场化电力交易服务项目(YW)
三、唱价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30分(**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5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信用代码:915********2525269)
1. 报价:
| 供应商名称 | 尖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峰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平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谷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绿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绿电电量占比(%) |
| **** | 0.87469 | 0.72255 | 0.43318 | 0.17000 | 0.40000 | 64 |
2.税率:/
3.服务期限:购电期三年(2026年2月1日-2029年1月31日)。
4.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
5.项目负责人姓名:/,其相关证书名称:/。
6.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信用代码:****0100MA61TPTT7W)
1. 报价:
| 供应商名称 | 尖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峰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平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谷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绿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绿电电量占比(%) |
| ******公司 | 0.65500 | 0.65100 | 0.43000 | 0.16900 | 0.40000 | 22 |
2.税率:/
3.服务期限:购电期三年(2026年2月1日-2029年1月31日)。
4.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
5.项目负责人姓名:/,其相关证书名称:/。
6.资格能力:******公司资格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信用代码:****0000MA5YU0CB7T)
1. 报价:
| 供应商名称 | 尖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峰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平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谷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绿电电价报价(元/千瓦时) | 绿电电量占比(%) |
| ****公司 | 0.87469 | 0.72255 | 0.43318 | 0.17000 | 0.40000 | 56 |
2.税率:/
3.服务期限:购电期三年(2026年2月1日-2029年1月31日)。
4.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
5.项目负责人姓名:/,其相关证书名称:/。
6.资格能力:****公司资格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七、否决响应情况
******公司因不满足资格评审-业绩要求、响应性评审-其他实质性响应相关要求,被否决响应。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7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贾靖敏(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135****0046
余经理(采购经理) 联系电话:023****2310
接收邮箱:****@qq.com
监督邮箱:****@chinatowercom.cn(不受理业务咨询)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4.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公司及联系方式:
****公司:****
地 址:**市**区**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座A二楼
电 话:135****0046
联系人:贾靖敏
采购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贾靖敏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