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2025年办税服务厅等部门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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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2025年办税服务厅等部门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详细情况
****2025年办税服务厅等部门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2025年10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办税服务厅等部门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117.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C****0000其他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 :
拟实现的项目目标:根据采购人的统筹安排,****机关****分局、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共需要18人。 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1)办税服务厅:根据采购人统筹安排,协助采购人做好办税服务厅现场秩序维护、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填写相关表单;解答涉税(费)系统操作及涉税(费)政策咨询相关问题,辅助开展税(费)收宣传;完成本岗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等其他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工作。(2****分局:根据采购人统筹安排,协助采购人做好纳税人(缴费人)税费申报资料的预审核、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填写相关表单;解答涉税(费)系统操作及涉税(费)政策咨询相关问题,辅助开展税(费)收宣传;完成本岗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等其他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工作。 服务质量考核要求 (1)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执行双方的约定,采购人发现一次视情形扣供应商1000-3000元的服务费。 (2)因中标人或中标人提供服务的人员过失或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后果的,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能挽回的部分应足额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造成投诉的,经查实应当由中标人承担责任的,发现一次采购人扣2000元的服务费。中标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打架的,经查实应当由中标人承担责任的,发现一次采购人扣500-2000元的服务费。 (4)中标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采购人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擅离工作岗位,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有违犯,发现一次采购人将根据情况轻重扣中标人500-3000元的服务费。 (5)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不接受该服务人员服务,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6)本采购需求中未尽服务质量考核要求,采购人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相关规定,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文件见附件)
预计采购时间: 2025-11
备注: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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