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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5-07-0272
二、项目名称:
听力语言康复集体教学互动系统(大班、小班)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软件园1号楼2层226室)
中标(成交)金额:
283500.00元
| 名称: | 听力语言康复集体教学互动系统(大班、小班)采购项目 |
| 服务范围: | 具体见采购文件 |
| 服务要求: | 具体见采购文件 |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交付采购人使用并完成验收调试,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服务标准: | 1.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须明确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近六个月内生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7.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供货时必须随产品提供出厂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以及设备的测试、运行、保养手册。 8.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陆国兵、陈利民、刘小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 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 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 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
地址:**市如城镇秀水路126号
联系方式:0513-****3323
名称:****
地址:**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银行)五层
联系方式:胡慧敏 0513-****5586、181****3881
项目联系人:刘小琴
电 话:0513-****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