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集团2025-2027年度岩土技术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团2025-2027年度岩土技术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
****
1.现针对招标文件P55-P56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2(2)条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b.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提出疑问。可否明确告知业主证明是否属于业绩对应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答:予以认可,同时需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2.评分标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工程监测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每个得2分。满分2分”。****协会颁发的项目奖项为项目评价或评定证书,如**、**、**、安****协会自2024年之后对项目不再是评奖,而是项目评定或评价,项目荣誉等级为一、二或三等成果,实质等同于一、二或三等奖,请问此类奖项是否满足上述评分标准中关于奖项的要求。如不满足,则奖项的设置存在一定的区域排他性,对部分投标人存在不公平。
答:提供的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行业协会(或学会)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定或评价荣誉的,满足评分标准中关于奖项的要求。
3.同一个项目获奖,同时包含了勘察和监测两项工作获奖,请问能否工程勘察类获奖和工程监测类获奖都得分
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取一次。
4.招标文件P54,投标人业绩小注内容:1.投标人应按规定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a.业绩合同扫描件;b.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2.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履约证明)是否属于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答:予以认可,同时需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P55,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已完成的工程勘察(或物探或岩土设计或监测)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单项服务业绩金额不少于50万的,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8分。注:1.投标人应按规定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a.业绩合同扫描件;b.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
请问:(1)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勘察设计业绩,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勘察和设计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的是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或勘察分项负责人,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2)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履约证明)是否属于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答:(1)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勘察设计业绩,合同内容中能够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或勘察分项负责人,满足评审要求。
(2)予以认可,同时需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6.招标公告中的招标项目编号为****,与招标文件封面的招标项目编号不一致,请问招标文件封面的招标项目编号是否有误
答:本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文件的封面的招标项目编号现修正为****。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282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72、****3831
2025年10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附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