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厅关于印发(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平**大隙山**建筑用花岗岩矿自然**资产组合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一)出让人
名称:****
住所:平**小溪镇团结南路25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住所:平**小溪镇河****服务中心
二、自然**资产组合包简要情况
(一)平**大隙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1.地理位置:****园区
2.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
3.**面积:0.1849平方公里,**范围拐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
| 拐点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 1 |
****576.8 |
****9633.21 |
| 2 |
****521.8 |
****9888.21 |
| 3 |
****065.8 |
****9938.21 |
| 4 |
****094.8 |
****9419.21 |
| **面积:0.1849平方公里。 |
||
4.**储量:评估可采储量905.18万立方米;
5.开采标高:+252米至+70米
6.开采规模:95万m3/年;
7.出让年限:10年(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算)
8.开采过程中若发现存在饰面石材,饰面石材部分应由竞得人按照实际销售额×3.5%-采矿权出让收益补交差价。
9.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合计人民币5.8万元,由买受人承担。
(二)配套的采矿、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采矿用地
(1)地块名称:黄井大隙山01地块
(2)出让面积:18.4947公顷(约277.42亩)
(3)范围详见平自然规条〔2025〕09号
(4)规划用地性质:采矿用地(1002)
(5)权属来源:《****政府关于批准平**2024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618号)
2.工业用地
(1)地块名称:黄井大隙山02地块
(2)出让面积:3.2912公顷(约49.37亩)
(3)范围详见平自然规条〔2025〕10号
(4)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5)规划容积率:0.9≤容积率≤3.0
(6)规划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0%
(7)规划建筑系数:建筑系数≥40%
(8)计容建筑面积:2962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8736平方米
(9)建筑限高:建筑高度<50米(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属于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工业建筑可不受此限)
(10)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
(11)权属来源:《****政府关于批准平**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450号)
3.土地出让年限:10年
4.其他规划指标分别按平自然规条〔2025〕09、10号通知书要求执行。
(三)剥离盖层剩余砂土**
1.主要成份及含量:
| 取样点成份及含量(%) |
样点1 |
样点2 |
样点3 |
| SiO |
67.97 |
67.67 |
69.27 |
| AlO |
16.65 |
17.85 |
17.00 |
| FeO |
2.77 |
2.79 |
2.23 |
| FeO |
0.30 |
0.35 |
0.45 |
| TiO |
0.40 |
0.44 |
0.44 |
| LOI |
6.06 |
6.72 |
5.58 |
| 白度 (1200°C灼烧) |
35.96 |
50.76 |
59.07 |
| 含砂率(4.75-0.15mm) 体积百分比 |
44.6 |
35.6 |
40.8 |
2.总方量:185.34万m3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报名参加竞买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失信被执行人等异常名录、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
(四)不存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出让方式、遵循原则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拍卖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下午15时。
(三)拍卖地址:****交易中心****中心二楼招拍挂大厅)
(四)遵循原则: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及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低于起始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现场拍卖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公告发布有效期为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20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16时前自行到****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方案。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公告开始日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4日16时。
(三)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按照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前往****提交书面竞买申请资料,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符合公告的竞买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竞买资格。竞买人提交资料申请报名即视同认可本公告及出让方案相关要求。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及溢价计算办法
(一)拍卖起始价:人民币13226.86万元(其中采矿权部分4291.06万元,采矿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4439万元,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790万元,剥离盖层剩余砂土**部分3706.8万元)。
(二)增价幅度
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三)竞买保证金
本次自然**资产组合包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46万元。竞买人应按时足额汇入至以下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1.开户单位:****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平**支行
账 号:350********700000765
2.开户单位:****储备中心
开 户 行:******联社营业部
账 号:908********100****7789
3.开户单位:****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 号:415****82177
4.开户单位:****储备中心
开 户 行:****银行
账 号:203********100****00761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定金,并在签订相关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自然**资产组合包出让金。
(四)溢价计算办法
本次自然**资产组合包出让溢价部分的分成比例按照采矿权、采矿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剥离盖层剩余砂土**的出让起始价占比进行取整计算,即:3.3∶3.3∶0.6∶2.8。
(五)出让合同签订和出让收益缴纳: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当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分别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剥离盖层剩余砂土**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于《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剥离盖层剩余砂土**的成交出让价款与采矿权出让收益同步缴清。黄井大隙山01地块耕地占用税****205元、黄井大隙山02地块耕地占用税873405元由受让人缴交。
七、竞得人的确定
本宗组合包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以不低于起始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拍卖起始价,则不成交。本次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若竞买人少于三人的,该标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八、开发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应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生产或建设。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省级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二)地块交地时间为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之后6个月内。交地条件为“净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其中,工业用地的开工建设与矿产**开发同步,采矿用地无需开发建设)。
九、关于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方面
(一)采矿权部分
1.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超过30天拒不缴纳的,取消其竞得资格。****中心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
2.因竞得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放弃采矿权,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并要求竞得人赔偿采矿权出让成本和其他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3.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如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出让人可按照《**省矿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已征收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
1.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受让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或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4.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构成闲置土地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置。
十、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期满后,原则上应无偿收回采矿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竞得人应于期满后一年内拆除地面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并复绿复垦到位。逾期未拆除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由县政府收回处置。若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的,竞得人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继续使用配套的采矿用地、工业用地。
(二)竞得人应负责加固大隙山道路至上峰路之间的农村道路,在矿山开采期间负责大隙山道路、上峰路的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本次自然**资产组合包中采矿权的“三合一”方案已按规定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方案中所述的开采技术要求可能与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不一致,存在不可预见性。
(四)本次自然**资产组合包的出让价款不含耕占税、契税、城市建设配套费等。
(五)本次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若竞买人少于三人的,该标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六)本次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同自愿一次性缴清全部自然**资产组合包出让金(含采矿权全部出让收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交出让价款及剥离盖层剩余砂土**的成交出让价款)。
(七)出让的组合资产包不可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
十一、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行承担该风险。
(二)矿产**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可能会对矿山开采带来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限制。
(三)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规定,慎重决策。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可自行前往**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政府进行洽谈,掌握矿山开采涉及的相关事宜。
(四)竞买人应熟悉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严格遵守,避免开发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承担不利矿产**开发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整顿等)。
十二、对组合包出让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自然**资产组合包现状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联系电话:0596-****080。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十三、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组合包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剥离盖层剩余砂土**有关事宜请咨询****。需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出让人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
(二)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拍卖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三)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出让文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及出让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告未涉及内容详见出让方案。
(五)出让人已进行重要风险提示,竞买人应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六)本次自然**资产组合包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机构漳****公司,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价的0.3‰。
(七)本公告解释权为****、漳****公司。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咨询电话:152****1842(采矿权部分)
刘先生 咨询电话:139****8335(国有建设用地部分)
附:标的注意事项
****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