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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服务)的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7日止),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单位名称 | 下浮率(%) | 项目质量 | 服务期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填写 |
| 1 | ******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服务) | 第1名 | **** | 5.2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黄启林 | 中级工程师(190****024741) |
| 第2名 | **市****公司 | 5.08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刘俊伟 | 中级工程师(粤中职证字第030****178319号) | ||
| 第3名 | ******公司 | 5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曲志刚 | 中级工程师(编号****) |
1、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异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提出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异议文件必须通过南方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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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