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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社******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94号)、《******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汕供函〔2025〕18号)等文件精神,我联社于9月30日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再次公开遴选**县2025年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10月22日,我联社组织专家组对相关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定,遴选出**县嘉丰****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8日
公示期内,如对项目实施主体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映,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陈倩萱 联系电话:0660-****001
通讯地址:**县****紫公路边东侧**埔
邮政编码:5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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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