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安全玻璃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023
地址:**市雒城街道**路西一段1****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安全玻璃加工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立明****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拟在**市**镇张化村六组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依托生产车间及相关公辅设施,新购置全自动玻璃切割机、双直边机、玻璃直边磨边机、电加热钢化炉等生产设备,新增钢化玻璃生产线,将现有项目使用玻璃原片+钢化玻璃生产的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改为全部使用钢化玻璃进行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钢化玻璃67万平方米(其中34万平方米用于夹胶及中空玻璃生产)、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5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现有已建成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仅包括生产线安装、设备调试等过程,施工量较小,施工期影响相对较小,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落实切割、磨边等工序湿法作业;落实中空玻璃有机废气产生点的集气罩、密闭夹胶釜排气口的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确保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确保铝条切割金属粉尘沉降后及时清扫,少量粉尘无组织达标排放;确保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引至楼顶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2)废水:项目夹胶釜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割、磨边废水、玻璃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及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每年更换一次,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汇同定期更换的循环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处理厂处理达《**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园区****处理厂标准后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噪设施,对高噪作业点和高噪设备配套有效的隔音、降噪及减振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玻璃废边角料、铝隔条废边角料、PVB胶片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车间地面清扫收尘、生产废水压滤渣、不合格品定期外售回收商;废胶外包装桶定期由厂家回收;食堂垃圾、隔油池废油脂交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厨余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废硅酮密封胶、废胶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棉纱手套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5)地下水: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胶库房、生产废水絮凝沉淀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除重点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对办公生活区、停车场、道路等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3.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