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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公〔2025〕22号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文件规定。现将徐雄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市**区新塘镇**村新东路10队
二、公示内容:现拟同意徐雄富**住宅楼一栋。底层占地面积51.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42.20平方米,层数肆层,西面准伸封闭阳台1.20米,东面准伸封闭阳台1.20米,且要与相邻建筑平齐,其余各面均不准出檐。
三、公示地点:(一)项目地块现场;(****政府门户网站。
四、公示期限:公示期七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因该项目规划建设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邮编:537100;联系电话:077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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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