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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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22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辊涂房加热炉安装项目、**县****公司年产8000万套精品轴承生产项目、饮用水生态产业园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月22日-202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辊涂房加热炉安装

**省黔南州****工业园

****

**绿丰****公司

本项目为技改建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工业园,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8月6****环境局的批复(黔南环审〔2024〕245号),项目年产750支复合材料风电叶片,于2025年4月30日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于2025年3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因冬季低温天气严重影响风电叶片的性能,本项目拟新增4台加热炉,利用天然气为燃料,为辊涂房提供热风,用于叶片涂漆后加热固化。本次技术改造不涉及产品产能、原辅料种类及数量、生产工艺变化。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5%。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加热炉搭建过程中使用焊接机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需焊接点位较少,经大气扩散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的化粪池,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施工设备同时施工,对强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隔声隔挡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并且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并加强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备4台加热炉用于叶片涂漆后加热固化,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燃烧废气经18.8m高的烟囱排放,NOx、SO2、烟尘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加热炉运行过程不需要新增生产用水,技改不涉及原有项目废水产排情况的变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先进、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依托现有66.42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

**县****公司年产8000万套精品轴承生产项目

****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轴承产业园8号厂房

******公司

******公司

本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镇黔中龙溪内陆开放型经****工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06°47′1.259″,北纬26°24′35.809″,为**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6%。

项目建设11.3~18.9升饮用水桶生产线2条,瓶盖生产线1条,饮用水生产线2条(桶装线和瓶装线各一条),以及办公楼、仓库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饮用水桶90万只、瓶盖6000万个、桶装饮用水180万桶、瓶装饮用水1500万瓶。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作业面和道路洒水抑尘,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出场车辆清洗轮胎;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公厕收集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场地四周需设置围挡,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通过敏感点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吹塑机、注塑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和集气管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不合格产品以及边角料经破碎后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破碎车间为密闭厂房,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瓶桶清洗废水、车间地坪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过滤器冲洗废水、反渗透废水为清净下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注塑冷却用水经冷水机进行冷却后循环使用。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人为噪声,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返回生产工序回用;原水处理系统废物(净水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

废机油、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泄漏废气排放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五、总量控制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报告表》,建议不申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排放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2.53t/a。

3

饮用水生态产业园项目

**省黔南州**县**镇黔中龙溪内陆开放型经****工业园

贵****公司

****公司

本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镇黔中龙溪内陆开放型经****工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06°47′1.259″,北纬26°24′35.809″,为**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6%。

项目建设11.3~18.9升饮用水桶生产线2条,瓶盖生产线1条,饮用水生产线2条(桶装线和瓶装线各一条),以及办公楼、仓库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饮用水桶90万只、瓶盖6000万个、桶装饮用水180万桶、瓶装饮用水1500万瓶。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作业面和道路洒水抑尘,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出场车辆清洗轮胎;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公厕收集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场地四周需设置围挡,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通过敏感点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吹塑机、注塑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和集气管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不合格产品以及边角料经破碎后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破碎车间为密闭厂房,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瓶桶清洗废水、车间地坪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过滤器冲洗废水、反渗透废水为清净下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注塑冷却用水经冷水机进行冷却后循环使用。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人为噪声,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返回生产工序回用;原水处理系统废物(净水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

废机油、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泄漏废气排放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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