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现有**县****公司**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已按要求停止取水,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电站(详见附表)取水权人取水许可证并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表:取水许可证注销名单
|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许可证号 | 法人代表 |
| 1 | **县****公司**电站 | D511822S2021-0115 | 甘宁 |
**** ****水利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