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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自治区**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476-****335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东路2777号
联系方式:156****8333
主要标的:
| 1 | 会议室装修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和隔夜评标休息室建设项目评审 | 2(个) | ¥1,980.00 | ¥3,960.00 | 对****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提供评审服务。 服务标准:1.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受托方在收到委托方移交完整项目资料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项目评审结果: (一)投资额在200万以内的项目,应在收到评审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以内的项目,应在收到评审资料后12个工 作日内完成; (三)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应在收到评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应在收到评审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收到评审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地无办公人员及场所的入围单位,资料传递时间计入规定完成时间内,且传递资料产生费用由入围单位承担。属于受托方原因,无法在约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累计超过5工作日的,视为受托方违约。违约累计2次,委托方给予警告处理;违约累计3次,取消其入围资格。不属于受托方原因,造成在约定的审核时间内无法完成审核工作的,受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方同意。 3.受托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财政局取消其审查资格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技术保障:拥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有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把控,对评审 报告实行终身负责,有专业的工程审核算量计价软件。 |
合同金额: 3,9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0月2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5年10月24日
2025年10月24日
无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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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