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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水库灌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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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水库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衢政〔2025〕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柯**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520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8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968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319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水库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0051公顷,其中电站用地0.0051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025年10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