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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湖****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1****水务局提交**县江那镇听湖旅居村提质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1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县江那镇听湖旅居村提质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10日内向你单位送达《**县江那镇听湖旅居村提质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请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后期存在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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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机关地址:****体育中心3号楼(11楼)
邮政编码:6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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