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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31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1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化工产业园明康原料药创新孵化园内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亮
电话:177****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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