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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囯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孟克河下游木头营子段防洪工程验收內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调査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孟克河下游木头营子段防洪工程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新区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现状排洪沟痕迹,清淤拓宽洪渠总**淤11.481km,梯形断面,比降4/10000,底宽10~13.0m,深度2.0m,边坡1:2.0。其中防护(衬砌)9.927km,分别位于K(1)0+000~K(1)6+500渠段及K(1)8+000~K(1)11+400渠段的两岸。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清淤段减少0.954km,防护(衬砌)减少0.653km,岸坡防护未施工。
验收范围: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市**孟克河下游木头营子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中内容减少,清淤段减少0.954km,防护(衬砌)减少0.653km,岸坡防护未施工,不再进行建设。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呼和牧其日
联系电话:156****4608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