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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等有关规定,矿业权人委托****编制了《**省**县松柏瑶族乡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事务中心组织专家、相关业务科室、******局等对该《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电话:0746-****832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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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