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2025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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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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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

地 址:**市**县**街道**池西街508号

联系人:王艳

联系方式:0534-****929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办事处迎宾**首**紫苑小区沿街

联系人:刘先生/王女士

联系方式:135****2322/192****4315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

****2025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网站(http://credit.****.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部门获准的备案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69万元(在预算控制范围内按实结算)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4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30日17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办事处迎宾**首**紫苑小区沿街;

3.方式:

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所需资料加盖企业红色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63.com。(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部门获准的备案材料;(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同时开标现场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截止后磋商文件统一发邮箱。标书代写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4日14时00分至2025年11月4日14时30分

2.地点:****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5年11月4日14时30分(**时间)

2.地点:****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王女士 联系方式:135****2322 /192****4315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招标网(https:///)上发布。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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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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