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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省环保厅《关****保护厅实施工作规程的通知》(苏环办[2013]365号)中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提交有关文件前,应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全本。因此,**县****公司将《**县2025年城市水环境治理提升工程项目(****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链接: https://pan.**.com/s/1RW12h6ePVn-vDQukjkeYyA 提取码: v4v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