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第30标段土建施工滩桥镇高兴村、曹市村(标段名称)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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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条件 |
1.****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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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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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60个月)至少承接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的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或千亿斤粮食生产田间工程项目或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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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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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要求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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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经理 |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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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技术 负责人 |
具备 水利水电 相关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或 水利水电 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 年及以上从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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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
施工员 |
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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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员 |
持有质量员(质检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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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员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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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员 |
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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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员 |
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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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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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1.均应当在投标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 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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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要求 |
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
满足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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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证书 |
具备有效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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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 特别资格要求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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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等专业,其执业工程范围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见《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
2.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标书代写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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