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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0MA61855R98 | 建设单位法人:陈萍 |
| 陈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璧泉街道C16-1/02地块 |
| 炫锋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璧泉街道C16-1/02地块 |
| 经度:106.125293 纬度: 29.33133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9 |
| 渝(**)环准〔2025〕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0MA61855R9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27MA6094NX4M | 验收监测单位:**盛****公司 |
| ****0120MAD94R0R51 | 竣工时间:2025-06-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510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璧泉街道C16-1/02地块(**高新区),租用******公司已建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设炫锋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建筑面积约41126.66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仪表板总成30万件、汽车门板总成30万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璧泉街道C16-1/02地块(**高新区),租用******公司已建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设炫锋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项目分阶段验收,项目一阶段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筑面积约41126.66m2。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仪表板总成30万件、汽车门板总成30万件。 |
| 未建设的1台真空定型机、1台火焰设备、1台打磨机器人和4台打磨工位及食堂纳入后续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烘料,注塑成型,检验,破碎,打磨,火焰处理,等离子处理,裁切,弱化,缝纫,喷胶,烘烤,包覆,阳模吸附,真空活化,压合成型,焊接组装,热板焊接,热铆焊接,摩擦焊接,超声波穿刺焊 | 实际建设情况:烘料,注塑成型,检验,破碎,打磨(暂未),火焰处理(暂未),等离子处理,裁切,弱化,缝纫,喷胶,烘烤,包覆,阳模吸附,真空活化,压合成型,焊接组装,热板焊接,热铆焊接,摩擦焊接,超声波穿刺焊 |
| 一阶段打磨、火焰处理工序暂未实施,纳入后续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废水处理工作。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冷却循环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和洗枪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食堂废水分别经**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洗枪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强化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打磨废气、火焰处理废气、激光裁切废气、喷胶废气、烘干废气、焊接废气和食堂油烟等,应分别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注塑废气:项目注塑废气采取在注塑机顶部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高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喷胶废气、烘干废气:项目喷胶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过滤棉预处理,烘干废气采取在烘道进出口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预处理后的喷胶废气与收集后的烘干废气一起分别经两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分别通过2根高15米排气筒(分别为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火焰处理废气:项目火焰处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根高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打磨废气:项目采取在打磨工位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打磨废气,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激光裁切废气:项目采取在激光裁床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激光裁切废气,收集后的废气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高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高20m排气筒(DA007)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排放限值。 破碎粉尘:项目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焊接废气:项目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进行处理,洗枪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絮凝沉淀”,处理规模:1m3/d)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璧****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注塑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 喷胶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过滤棉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分别经两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2#、3#排气筒排放; 激光裁切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6#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
| 食堂暂未设置,暂未产生食堂废水,纳入后续验收。暂未产生打磨、火焰处理废气及食堂油烟,纳入后续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废包装袋等,其中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公司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桶和废渣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公司回收,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渣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已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258 | 0 | 0 | 0 | 0.826 | 0.826 | |
| 0 | 0.248 | 0 | 0 | 0 | 0.248 | 0.248 | |
| 0 | 0.0124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7632.8 | 0 | 0 | 0 | 17632.8 | 17632.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012 | 0 | 0 | 0 | 1.012 | 1.01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53 | 0 | 0 | 0 | 0.653 | 0.653 | / |
| 1 | 油水分离装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化池 | 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进行处理,洗枪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絮凝沉淀”,处理规模:1m3/d)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璧****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 4次/天,检测2天 |
| 1 | 顶吸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1#排气筒注塑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注塑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 | 3次/天,检测2天 | |
| 2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2#排气筒喷胶废气、3#排气筒喷胶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 喷胶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过滤棉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分别经两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2#、3#排气筒排放; | 3次/天,检测2天 | |
| 3 | 顶吸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处理 | 6排气筒激光裁切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 激光裁切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6#排气筒排放 | 3次/天,检测2天 | |
| 4 | 自然沉降+加强车间通风 | (北侧厂界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浓度限值,(3号厂房9号门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 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 3次/天,检测2天 |
| 1 |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 昼夜各1次, 检测2天 |
| 1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措施。 | 本项目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危废贮存点、化学品存放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其他生产区、一般固废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废包装袋等,其中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公司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桶和废渣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公司回收,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渣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已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1 |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设置的危废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项目同时应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 本项目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已建立环境风险制度。本项目已单独设置危废贮存点、化学品存放区,并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已设置托盘。 |
|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冷却循环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和洗枪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食堂废水分别经**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洗枪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进行处理,洗枪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絮凝沉淀”,处理规模:1m3/d)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璧****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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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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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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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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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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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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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