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通****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7 09:30:00,更正为:2025-10-31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0-27 09:30:00,更正为:2025-10-31 09:30:00。标书代写

磋商文件中

(一)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

拟投入为本 项目服务的 能力

(-)检测设备要求为本项目投入自有的检验检测设备: 1.事故事件记录仪读取设备(CDR)及接线; 2.具备一套及以上摄影测量系统(航拍无人机需支持实时动态定位技术(RTK)); 3.具备法医解剖勘査箱; 4.具备法医活体检査箱; 每具备以上一项设备得2分, 此项最高得8分。提供相应设备购买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鉴定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取得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类别的鉴定人基础为3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0.5 分,此项最多得2.5分,不足3人的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类别的鉴定人中,有高级职称基础为3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人得0.5分,此项最多得2.5分,不足3人的不得分; 3.为本项目投入的取得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专业司法鉴定每个专业不得低于3人,总人数不得低于6人,在此基础上每个专业每增加1人得0.5分,此项最多得2.5分; 4.拟投入的法医病理或法医临床专业所有司法鉴定人员中每投入1 名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5分,此项最多得2.5分。 注: 按要求提供机构鉴定人员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或职称证。以上不提供不得分, 多专业类别技术人员不重复计分。

18.0000

客观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更正为:

拟投入为本 项目服务的 能力

(一)检测设备要求为本项目投入自有的检验检测设备: 1.事故事件记录仪读取设备(CDR)及接线; 2.具备一套及以上摄影测量系统(航拍无人机需支持实时动态定位技术(RTK)); 3.具备法医解剖勘査箱; 4.具备法医活体检査箱; 每具备以上一项设备得2分, 此项最高得8分。提供相应设备购买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鉴定人员要求 1.供应商具有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类别的鉴定人基础人数为3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0.5 分,此项最多得2.5分,不足3人的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类别的鉴定人中,有高级职称基础人数为3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0.5分,此项最多得2.5分,不足3人的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专业司法鉴定类别的鉴定人基础人数分别为3人,在此基础上法医病理或法医临床专业每增加1人得0.5分,此项最多得2.5分; 4.供应商提供的法医病理或法医临床专业司法鉴定人员中每有1 名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5分,此项最多得2.5分。 注: 按要求提供鉴定人员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或职称证。以上不提供不得分。

18.0000

客观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

价格分

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服务

1. ****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以本次有效的下浮最多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1—基准价/1—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1-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

30.0000

客观

报价表

报价明细表

更正为:

价格分

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服务

1. ****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有效下浮比例最多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1-评审 基准下浮率)÷(1-报价下浮率)*30 。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1-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

30.0000

客观

报价表

报价明细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 1,848,100.00元.

2.参与供应商:****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 )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科室:**市财 ****管理科, 联系电话:0817-****926,联系地址:****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 ****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 统 投标(响应)管 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马市铺路139号

联系方式:134****3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西路春风大厦602室

联系方式:136****4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涛

电话:136****4939

****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