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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士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公司委托**智行****公司对**香蜜湖岸建设项目(一期)展开水土保持验收工作,于2025年9月21日编制完成了《**香蜜湖岸建设项目(一期)水士保持验收鉴定书》,同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项目召开了自主验收会义,并出具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我公司在验收合格后,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士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人:熊明
联系电话:熊明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