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集团****公司国家电投**一期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31978/2025-00258 | 分类 | 审批公示 其他 批复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24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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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 |||
宿环建管表〔2025〕3089号
****集团****公司国家电投**一期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集团****公司国家电投**一期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市**县天岗湖乡境内建设。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7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43.75MW,同时建设35kV箱变、配套的集电线路和检修道路等。采用多个“风机-箱变”单元组组合,分2组经风电场内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利用原有**光伏****基地5号渔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再经升压站站内主变升压至220kV,最终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系统。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现场减少土石方开挖,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减少地面压占,采取拦挡、护坡等防护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设施进行拆除,对各类临时用地进行平整夯实,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逐步恢复至原有地貌。****风电场的检修道路需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行车道路。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及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物料、临时堆土场及裸土采用防尘布(网)苫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开挖的基坑及时回填,严禁大风天气施工。运输车辆采取苫盖、密闭等方式,严禁超载、超速。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各类施工机械,减少尾气排放。禁止焚烧各类垃圾。施工扬尘须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租用当地民房,民房设旱厕,定期清运,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运营期不新增运维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期间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降噪等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安排机械操作时间,优化施工车辆行车路线。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时须减速行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土方在场内平衡回填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外售处理,不可回收的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严禁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倾倒入水体。施工期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清理后用于道路填筑等。运营期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站内危废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污染危害。****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内容,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7、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风电机组四周设置250m噪声防护距离。该项目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9、如项目涉及辐射类工程,需另行审批。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五、批复未涉及的内容,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期间,须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要求。
六、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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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管理局
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