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农场****公司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31978/2025-00260 | 分类 | 审批公示 其他 批复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24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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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 |||
宿环建管表〔2025〕3091号
****农场****公司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集团有限公司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审批总体意见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建设地点:**市**县****侧、八排干河路东侧。
2、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1000m3/d,总建设面积4446m2。
3、主要处理工艺:粗格栅+细格栅+厌氧-缺氧-好氧(A2/O)-MBR+消毒池。
4、尾水去向:尾水流入北侧沟渠,全部回用于农田灌溉,不排入周边水体。
5、废水接管和出水执行标准:
废水接管和出水执行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 类别 | pH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TN | TP |
| 进水 | 6-9 | ≤350 | ≤200 | ≤250 | ≤35 | ≤50 | ≤5.0 |
| 出水 | 5.5~8.5 | ≤150 | ≤60 | ≤80 | / | / | / |
出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表1中的农田灌溉水质指标。
二、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重点要求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全过程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清洁生产与污染源头控制。全过程落实循环经济理念与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工艺设备,优化生产管理,降低物耗能耗,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2、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恶臭污染源单元经加盖密闭收集+生物滴滤塔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厂区绿化隔离,构建“收集+防控”综合体系,确保“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接管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和设备、地面冲洗废水一并纳入污水处理系统。
4、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并加强绿化降噪,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管理。严格遵循“**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流程。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规范设置环保标识,严禁随意排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确保可追溯可查询,防范二次污染。
6、地下水与土壤环境保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构建全流程污染防控体系。
7、卫生防护距离管控。****处理站组合池和设备房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完整监测档案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回应公众环境诉求。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须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6号令)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3、若涉及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生态环保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安全评估,消除****管理部门报告。涉及重点监管原辅料、固(危)废储存设施、防渗措施及环境治理设施的,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的,须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NH3≤0.05t、H2S≤0.002t。
2、水污染物:污水经处理后作为农田灌溉用水流入附近沟渠,全部回用于农田灌溉,故不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与排污许可管理
1、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及《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
2、项目启动生产或实际排污前,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监督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管由******执法局负责,不定期开展督查。须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噪声管控,规范处置施工废水及固废,防止生态破坏与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及绿化美化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本批复未涉及的内容,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
2、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若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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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抄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