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洪泽湖农场集团有限公司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宿迁-泗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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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农场****公司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31978/2025-00260 分类 审批公示 其他 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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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公司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5〕3091号

****农场****公司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集团有限公司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审批总体意见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建设地点:**市**县****侧、八排干河路东侧。

2、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1000m3/d,总建设面积4446m2。

3、主要处理工艺:粗格栅+细格栅+厌氧-缺氧-好氧(A2/O)-MBR+消毒池。

4、尾水去向:尾水流入北侧沟渠,全部回用于农田灌溉,不排入周边水体。

5、废水接管和出水执行标准:

废水接管和出水执行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类别

pH

CODcr

BOD5

SS

NH3-N

TN

TP

进水

6-9

≤350

≤200

≤250

≤35

≤50

≤5.0

出水

5.5~8.5

≤150

≤60

≤80

/

/

/

出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表1中的农田灌溉水质指标。

二、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重点要求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全过程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清洁生产与污染源头控制。全过程落实循环经济理念与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工艺设备,优化生产管理,降低物耗能耗,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2、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恶臭污染源单元经加盖密闭收集+生物滴滤塔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厂区绿化隔离,构建“收集+防控”综合体系,确保“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接管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和设备、地面冲洗废水一并纳入污水处理系统。

4、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并加强绿化降噪,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管理。严格遵循“**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流程。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规范设置环保标识,严禁随意排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确保可追溯可查询,防范二次污染。

6、地下水与土壤环境保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构建全流程污染防控体系。

7、卫生防护距离管控。****处理站组合池和设备房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完整监测档案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回应公众环境诉求。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须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6号令)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3、若涉及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生态环保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安全评估,消除****管理部门报告。涉及重点监管原辅料、固(危)废储存设施、防渗措施及环境治理设施的,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的,须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NH3≤0.05t、H2S≤0.002t。

2、水污染物:污水经处理后作为农田灌溉用水流入附近沟渠,全部回用于农田灌溉,故不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与排污许可管理

1、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及《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

2、项目启动生产或实际排污前,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监督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管由******执法局负责,不定期开展督查。须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噪声管控,规范处置施工废水及固废,防止生态破坏与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及绿化美化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本批复未涉及的内容,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

2、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若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抄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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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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