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04****建设单元9号北侧地块(部分)位于**市**区后营村,共包含3个批次地块,总占地面积25916.5m2(约合38.87亩)。地块一为**市2014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第6号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4250°,北纬38.91065°,占地面积21399m2(约合32.10亩),地块**尚未供地的国有土地(冀政转征函【2016】1258号),****大学,西至后营村,北至河****中心,地块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活动主要有农田、建材库房、储煤场、基坑、4S店停车场、废旧铝合**窗收购点,地块现状为闲置荒地和基坑。地块二为**市2014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第7号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4068°,北纬38.90935°,占地面积3083m2(约合4.62亩),地块**、南至、西至均为**市2017年第3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第1号地,北至后营村,地块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活动主要有农田、养鸡厂、建材库房、真人CS基地,停放施工车辆,地块现状为闲置荒地。地块三为**市2019年度第22批次建设用地第1号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4043°,北纬38.90798°,占地面积1434.5m2(约合2.15亩),地块**、南至、西至均为尚未供地的国有土地(冀政转征函【2019】709号),北至**市2017年第3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第1号地,地块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活动主要有农田、**构件厂厂区空地及库房、****公司药品仓库、保****公司库房、水泥砂子储存库房,地块现状为闲置库房,未拆除。
本项目地块一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二和地块三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均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确保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的要求,开展了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 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本项目地块内历史及现状的基本情况,初步认为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养鸡场、煤场等使用历史及周边企业的大气沉降,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氨氮、多环芳烃、氟化物苯系物。
3 现场采样和检测
2025年10月15-16日,我单位采样技术人员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样品的钻探采集工作,现场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42组,另采集5组土壤现场平行样品。
本项目调查现场采集的土壤样品全部交由**实朴****公司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目前实验室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
4 地块污染状况分析根据6.2.2.1~6.2.2.4章节对本项目地块内各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统计与分析情况,本项目地块内采集土壤样品中有检出因子为pH、6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氨氮、氟化物,除pH外其他因子的检出浓度水平均低于本项目所选用筛选值,测试的六价铬、VOCs、SVOCs均未检出。总****养鸡场、煤场等利用历史及周边企业的大气沉降未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5 调查结论
根据本项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本项目土壤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一类用地标准,因此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安全利用。
作者(187****180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10-24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