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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赤山路诉讼代理服务采购LQFW1020(采购通知编码:****)的变更因报价单与招标文件所述不一致,易产生歧义,给投标单位造成误解,为防止投标单位错误报价,现作如下澄清:报价单第六条报价要求包含案件一审、二审及执行阶段的含税价,无风险费用改为基础部分费用+风险部分费用,基础部分费用在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风险费用在招标人收到全部工程欠款后,开具6%增值税后支付。详见本页上传修改后附件,其它与本次澄清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请悉知!
其它内容不变。
****物采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