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K〔2025〕2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
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相关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本次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7565公顷(含耕地1.7541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753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7539公顷(其中农用地1.7539公顷,含耕地1.7539公顷)。
二、同意**县将位于**镇的1.753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县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县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