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 10:00开始 |
| 交易品种 | 稻谷 |
| 交易方向 | 采购 |
| 交易数量 | 12690吨 |
| 生产年限 | 2025年 |
| 产地要求 | **、**、**、**、**(具体详见交易清单) |
| 质量要求 | 2025年产早籼稻,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 1350-2009)三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水分≤13.5%(每超0.1%扣量0.15%,超13.9%拒收)、杂质≤1.0%(超1.0%的买方可协助整理,发生的整理费用由买方承担,整理物及所需包装物由卖方承担,超2.5%的买方有权拒收)、谷外糙米≤2.0%(超2.0%的买方可协助整理,发生的整理费用由买方承担,整理物及所需包装物由卖方承担,超3.5%的买方有权拒收)、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黄粒米≤0.4%、互混率≤5.0%。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 20569-2006)中“宜存”规定,其中: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19.5,色泽、气味正常,品尝评分值≥70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家标准(GB 2715-2016、GB 2761-2017、GB 2762-2022、GB 2763-2021)的规定,其中:镉≤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μg/kg。具体稻谷粒型详见清单。 |
| 价格类型 | 散粮到库价 |
| 报价标准 | 5元/次递减 |
| 保 证 金 | 210元/吨 |
| 资金结算 | 付款按先货后款原则,以不低于150吨为一批次,买方检验合格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待收到卖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清。 |
| 入库期 | 履约时间及入库作业时间具体详见清单。 |
| 交收地 | 详见交易清单 |
| 其 他 | 详见公告与清单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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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 10:00开始 |
| 交易品种 | 稻谷 |
| 交易方向 | 采购 |
| 交易数量 | 3630吨 |
| 生产年限 | 2025年 |
| 产地要求 | **省、**省、**省、**省、**省、**壮族自治区(具体详见交易清单) |
| 质量要求 | 基本质量要求:早籼稻谷(纯圆粒型米粉专用稻,再生稻品种拒收),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家标准(GB2761-2017、GB2762-2022、GB2763-2021)的规定。其他要求:色泽气味正常,互混率≤5%;谷外糙米≤2%;脂肪酸值(KOH/干基)≤20mg/100g;水分在13.5%<水分≤14.0%,每超0.1%扣量0.12%,水分>14%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稻谷杂质>1.0%,过筛除杂合格后入库,筛下物由中标方承担;杂质≥2.0%,或有关指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委托方有权拒收。拒收稻谷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双方对验货结果发生争议的,****中心****公司检验结果为准,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中标方必须保证供货稻谷为2025年产早籼稻谷,粒型为纯圆粒型米粉专用稻,不得混入长粒型早籼稻谷、杂交838系列和甬优4949等其他品种。中标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供买方查验,如发现掺杂使假、生产年限不符、产地不符等情况,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按中标方违约处理,所有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
| 价格类型 | 散粮到库价 |
| 报价标准 | 5元/次递减 |
| 保 证 金 | 210元/吨 |
| 资金结算 | 采购合同的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入库期内按到货进度付款,以不低于300吨为一个批次进行付款,委托方检验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入库过磅数量支付每批次货款的90%,剩余10%货款,在双方签订数量、质量确认书,委托方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凭双方签订的确认书及中标方开具的发票,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质量确认以委托方满仓检验结果为准,履约保证金在质量确认后予以无息退还。 |
| 入库期 | 履约时间及入库作业时间具体详见清单。 |
| 交收地 | 详见交易清单 |
| 其 他 | 详见公告与清单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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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 10:00开始 |
| 交易品种 | 稻谷 |
| 交易方向 | 采购 |
| 交易数量 | 1309吨 |
| 生产年限 | 2025年 |
| 产地要求 | **省、**省(具体详见交易清单) |
| 质量要求 | 粳稻谷必须为2025年产稻谷(普通圆粒)。质量指标符合国标二等及以上标准,详细指标:出糙率≥79%,水分≤14.5%、杂质≤1.0%、黄粒米≤0.2%、整精米率≥64%、谷外糙米≤2.0%、出米率≥68%(碾米机型号浦运2199,碾米40秒,2.5MM筛孔),脂肪酸值≤16(KOH/干基)/(mg/100g)。经检验水杂超标的按以下办法处理:粮食水分>14.5%≤15.5%,按照1:1.5的原则进行扣量处理,水分>15.5%以上的买方有权拒收,由卖方自行处理;粮食杂质>1.0%≤2.0%的,买方过筛整理到国标内入库,由买方按筛下物实际称重数量进行扣量,筛下物由卖方自行处理。杂质>2.0%以上的买方有权拒收,由卖方自行处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限量标准。 |
| 价格类型 | 包粮到站价 |
| 报价标准 | 5元/次递减 |
| 保 证 金 | 210元/吨 |
| 资金结算 | 按90%比例支付货款,收到发票后支付尾款。 |
| 入库期 | 履约时间及入库作业时间具体详见清单。 |
| 交收地 | 详见交易清单 |
| 其 他 | 详见公告与清单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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