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电子电路产业鲤江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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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电子电路产业鲤江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2025〕159号
2025-10-23 17:24

贵****公司:

《**市电子电路产业鲤江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选址位于****开发区(西江园)园博大道与西六路交汇处东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2分42.519秒,北纬23度04分29.617秒。项目用地面积为180714.96平方米,主体工程为17栋PCB厂房、甲类库1栋、乙类库1栋,储运工程为固废库1栋、配套管理用房2栋。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公厕及垃圾收集点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收集处理系统,噪声、风险防范措施等。甲类库储存天那水、开油水、氯酸钠、氰化金钾,乙类库储存31%盐酸、68%硝酸、50%硫酸。

项目总投资60883.32万元,环保投资约为3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06%。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贵****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要建阻挡围栏,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等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冲洗,减少场地起尘;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化品进入甲类、乙类仓库中用密闭袋分装存放,尽量减少危化品暴露受潮、缩短贮存时间,甲乙类库和固废库加强仓库的通风排气,保持库房空气流通性良好。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后排****处理厂,****水厂2000m3/d污水处理应急设施完工、可接纳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后方可投产运营。项目厂区必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控要求,存储化学品及仓库、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局,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来自运输车、叉车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治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可能产生的废吸附材料和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固废库内设置的10m2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纸、废塑料、废木箱等,****回收站综合利用,****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生产设施和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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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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