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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150566 | 建设单位法人:徐善武 |
| 徐善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新** |
| **市新**清江桥乡楠木村 |
| 新**清江桥乡楠木砖瓦用页岩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9-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新** 清江桥乡楠木村 |
| 经度:110.9658 纬度: 26.6499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2 |
| 邵字环评(9)〔20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150566001W |
| 2024-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1505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503MA4M3K4G1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4********4619371,****0100MACA6NU125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2025-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10 |
| 2025-09-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689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开采页岩4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页岩4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表土剥离、开采、装车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表土剥离、开采、装车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防治要求: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应在**、排土场及表土堆置区边界设置截水沟,拦截区域外雨水,场内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蓄水池,矿坑积水、淋溶滤水等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应在**开采完毕区或未开采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下游沟渠。应建设隔油池、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用作项目场内绿化浇灌、周边山林和菜地农肥。 废气防治要求: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应定期清扫作业场地及场内道路,并采取洒水以及加强机械维修养护等措施,减少采装扬尘;应定期清扫作业场地及道路,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减少排土场及表土堆置区扬尘;应采取运输车辆覆盖、道路洒水抑尘以及加强运输管理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废气应达到《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噪声控制要求: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应先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修养护,降低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在夜间不得生产作业;运输车辆经过道路沿线敏感点时应减速、禁止鸣笛。场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固废处置要求:4、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废石及弃土应堆存在排土场内,用于后期复垦**平整土地。表层腐殖土应堆存在表土堆置区内,用于复垦。表层植被废弃物中乔木送给周边村民,其余和表土一起堆置在表土堆置区。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并运至排土场堆存。机修固废应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送邻近村庄垃圾收集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要求:5、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应按“边生产、边治理、边生态恢复”的要求,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恢复工作。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开采,按设计及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认真采取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区域生态环境的安全。矿山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在开采活动结束前向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和地质报告,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按设计要求进行绿化和种植经济林,恢复所占土地植被,减少因工程占地给农业、林业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防治要求: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及临时表土场边界设置截水沟,拦截区域外雨水,场内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蓄水池,矿坑积水、淋溶滤水等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开采完毕区或未开采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下游沟渠。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项目场内绿化浇灌、周边山林和菜地农肥。 废气防治要求:定期清扫作业场地及场内道路,并采取洒水以及加强机械维修养护等措施,减少采装扬尘;定期清扫作业场地及道路,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减少**扬尘;采取运输车辆覆盖、道路洒水抑尘以及加强运输管理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噪声控制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修养护,降低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夜间不生产作业;运输车辆经过道路沿线敏感点时减速、禁止鸣笛。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处置要求:设置临时表土场,首采区剥离的表土、弃土及废石堆填在**中部偏西南低洼处的临时表土场,待后期首采区开采至准采标高后,利用其采空区作为表土场。后续弃土及废石用于回填采空区,剥离的表层腐殖表土,用于后期复垦使用。表层植被废弃物中乔木送给周边村民,其余和表土一起堆置在**临时表土场。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运至**临时表土场堆存。机修固废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邻近村庄垃圾收集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要求:矿山目前处于开采初期,项目后期按“边生产、边治理、边生态恢复”的要求,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开采,按设计及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认真采取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区域生态环境的安全。矿山目前处于开采初期,待开采活动结束前将向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和地质报告,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按设计要求进行绿化和种植经济林,恢复所占土地植被,减少因工程占地给农业、林业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 |
| 项目目前还处于开采初期,目前在未开采区低洼处设置临时表土场,后期利用采空区设置表土场。未设食堂,无厨房含油废水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加强企业管理。开采矿石时,应建立实时的监测、预警机制,以防山体崩塌;应制定生态补偿方案,营运期内逐年提取生态治理资金;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生态恢复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建立实时的监测、预警机制,以防山体崩塌;制定生态补偿方案,营运期内逐年提取生态治理资金;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生态恢复计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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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喷淋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建设喷淋设施(喷淋头、储水罐等) | 3次/天 监测2天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 昼夜间各1次 监测2天 |
| 1 |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废石及弃土应堆存在排土场内,用于后期复垦**平整土地。表层腐殖土应堆存在表土堆置区内,用于复垦。表层植被废弃物中乔木送给周边村民,其余和表土一起堆置在表土堆置区。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并运至排土场堆存。机修固废应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送邻近村庄垃圾收集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设置临时表土场,首采区剥离的表土、弃土及废石堆填在**中部偏西南低洼处的临时表土场,待后期首采区开采至准采标高后,利用其采空区作为表土场。后续弃土及废石用于回填采空区,剥离的表层腐殖表土,用于后期复垦使用。表层植被废弃物中乔木送给周边村民,其余和表土一起堆置在**临时表土场。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运至**临时表土场堆存。机修固废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邻近村庄垃圾收集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项目应按“边生产、边治理、边生态恢复”的要求,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恢复工作。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开采,按设计及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认真采取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区域生态环境的安全。 | 矿山目前处于开采初期,项目后期按“边生产、边治理、边生态恢复”的要求,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开采,按设计及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认真采取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区域生态环境的安全。 |
| 1 | 削坡减载、降低边坡角,达到提高边坡稳定性的目的。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剥离量,减少资金投入。 | 削坡减载、降低边坡角,提高边坡稳定性,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剥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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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应按“边生产、边治理、边生态恢复”的要求,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恢复工作。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开采,按设计及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认真采取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区域生态环境的安全。矿山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在开采活动结束前向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和地质报告,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按设计要求进行绿化和种植经济林,恢复所占土地植被,减少因工程占地给农业、林业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矿山目前处于开采初期,项目后期按“边生产、边治理、边生态恢复”的要求,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开采,按设计及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认真采取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区域生态环境的安全。矿山目前处于开采初期,待开采活动结束前将向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和地质报告,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按设计要求进行绿化和种植经济林,恢复所占土地植被,减少因工程占地给农业、林业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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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