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提升工程(GXZC2025-G1-002583-JDZB)质疑答复告知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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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17时41分收到质疑人以电子邮件****公司代理的****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提升工程(****)的质疑函扫描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针对质疑人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评标结果不公正,评标打分不合理 标书代写
答复: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贵公司的质疑评标结果不公正评标打分不合理,没有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公司认为“中标单位高价中标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的情况,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价格不是成为中标人的最终评审因素,只是综合评分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的报价高于其他供应商属于合理情况。****公司“要求公示本项目评标评审和打分细节,并****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的要求,本项目已经在中标公告中公布了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评分细项属于与评审相关的保密内容,不属于需要公布的内容。****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整体进行独立的评价、打分,提出自己独立的评价意见,符合法律法规,没有****委员会评审的情形。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 中标公示信息不完整,缺漏非常多。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里面提到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其中对于"主要标的"的解释,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对应解释"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是指实现该合同采购需求的各项标的。从合同金额上衡量,主要标的的合同金额应当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半数。"本项目已经按法规要求公布了中标人的主要标的信息,里面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该部分的标的金额合计已经超过了合同总金额一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所以,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我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司关于****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提升工程(****)中标公告,公告内容已经按照财办库〔2020〕50号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财办库〔2020〕50号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质疑事项3: 可能存在给不同的投标人提供不同的招标资料
答复:本项的内容属于对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采购过程的质疑,本项目已经在公告发布媒介中将项目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发布,****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附件图纸信息,没有存在私下或以非公开形式给予其他投标人CAD格式图纸和模型文件的情形,所有投标人得到的信息是相同的。所以,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cn/)获取的相关资料,其他获取途径均不合法。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71-****544)提起投诉。
******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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