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嘉陵江干流蓬安县段2025年9月—2028年8月河道采砂权一标段(可采区为1-1、1-2、2-1、 2-2、3-1、3-2#)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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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流**县段2025年9月—2028年8月河道采砂权一标段(可采区为1-1、1-2、2-1、 2-2、3-1、3-2#)成交公告

****流**县段2025年9月—2028年8月河道采砂权一标段拍卖成交公告

****流**县段2025年9月—2028年8月河道采砂权拍卖会于2025年10月24日14:30****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拍卖结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流**县段2025年9月—2028年8月河道采砂权一标段(可采区为1-1、1-2、2-1、2-2、3-1、3-2#)。

二、出让方量和范围

(一)出让方量

2025年9月—2028年8月出让河道砂石总方量为950万立方米(1900万吨),标的1方量为260.52万立方米(521.04万吨),且各可采区年度最大采砂控制量不超过其采砂控制总量,各可采区具体开采量以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为准。

(二)出让范围界址

以下1-1、1-2、2-1、2-2、3-1、3-2#可采区为一标段。各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以河道深泓线(沿河流方向最大水深处的连线)以上0.5m为界,河道采砂横向(与河流垂直方向)按岸坡侧1:5、航道线侧1:10的边坡放坡;开采纵向(顺河方向)基本保持与河道平均坡降一致,起止点纵向(沿河方向)按1:15坡降放坡与原河床衔接,开采结束后纵向比降与原河床比降基本一致,上部横向开挖后与原地貌相接,岸坡能保持稳定。河道采砂时应将砂石运至河岸线以外进行筛分堆放,筛分后不允许将余料倒入河道内。

1-1、1-2#可采区开采边界线:上游为平头乡“**江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边界线,下游为睦坝镇线坝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岸坡侧距常年水位水边线大于等于50米,河道侧距航道边界线大于等于5米。

2-1、2-2#可采区开采边界线:上游为睦坝镇线坝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岸坡侧距常年水位水边线大于等于50米,河道侧及下游距航道边界线大于等于5米及距**镇唐家坝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于等于500米。

3-1、3-2#可采区开采边界线:上游为**镇唐家坝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线,****电站闸坝保护范围,距坝脚(上游方向)大于等于700米,岸坡侧距常年水位水边线大于等于50米,河道侧为距航道边界线大于等于5米。

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及控制点坐标表如下。

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及控制点坐标表

可采区名称

采场面积(平方米)

控制开采高程(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控制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经纬度

坐标值X(米)

坐标值Y(米)

东经(°)

北纬(°)

1-1#可采区

216616

287.60~287.50

****520.265

****0589.144

106.264739

31.161062

****363.787

****0458.774

106.263354

31.159665

****248.420

****0593.543

106.264753

31.158611

****068.659

****0891.931

106.267860

31.156959

****413.172

****0973.673

106.268759

31.160057

****366.643

****0885.666

106.267830

31.159647

****491.533

****1174.005

106.270869

31.160743

****946.312

****1174.005

106.270803

31.155827

1-2#可采区

275549

287.60~287.50

****181.062

****0306.658

106.261737

31.158033

****309.418

****0413.476

106.262872

31.159179

****879.014

****0451.474

106.263219

31.155294

****604.705

****0738.512

106.266196

31.152791

****117.799

****0660.764

106.265442

31.157426

****013.308

****0845.419

106.267366

31.156465

****650.865

****1174.005

106.270768

31.153163

****871.633

****1174.005

106.270794

31.155153

2-1#可采区

65848

283.50~283.00

****474.025

****3826.968

106.298316

31.133256

****513.158

****4088.210

106.301059

31.133581

****167.165

****4287.243

106.303103

31.130441

****162.963

****4341.246

106.303669

31.130397

2-2#可采区

48103

283.50~283.00

****286.102

****3533.680

106.295219

31.131593

****437.166

****3534.141

106.295242

31.132955

****177.082

****4159.773

106.301768

31.130543

****173.079

****4211.235

106.302307

31.130502

3-1#可采区

406343

285.61~283.71

****103.982

****4567.200

106.305906

31.120824

****242.921

****4732.348

106.307654

31.122059

****008.440

****5386.752

106.314484

31.119875

****876.906

****5349.995

106.314083

31.118693

****584.259

****6418.757

106.325373

31.124956

****422.413

****6466.188

106.325850

31.123492

3-2#可采区

263380

285.61~283.71

****929.530

****4371.263

106.303831

31.119272

****058.916

****4513.633

106.305339

31.120423

****807.641

****5360.606

106.314185

31.118067

****791.431

****5580.102

106.316484

31.117898

****349.601

****6487.527

106.326064

31.122833

****106.383

****6558.806

106.326781

31.120632

三、可采区控制开采范围

可采区边界距离公路边界大于100米,距离乡道边界大于50米,距离顺河公**大于200米,距离自然岸坡大于50米。可采区边界距离**县与**县交界线大于10米。可采区河段不涉及堤防等水利工程,1-1、1-2、2-1、2-2、3-1、3-2#可采区河段涉及航道,航道宽度为60米。

四、河道采砂权有效期限

开采时间:三年(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包括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禁采期,其中3月1日—6月30日为禁渔期、6月1日—8月31日为主汛期。可采期内每天夜晚18点至次日7点为禁采时段,大雾等恶劣天气为禁采时段。禁采期、禁采区以最新公布数据为准。开采权到期或开采量已开采完毕,买受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继续开采。因《河道采砂权许可证》失效或者违规开采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 、标的买受人

名称:****

场所:**省**市**县相滨**路三段89号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方式提出。联系方式:181****8584

七、标的拍卖成交价

人民币19412.03万元(大写:壹亿玖仟肆佰壹拾贰万零叁佰元整)

****

****交易中心

****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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