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第四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为进一步满足我院医疗业务发展需求,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与诊疗水平,我院现计划采购**医疗设备。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供应商,诚邀符合资质的单位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参数:详见附件1“****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参数”

1.3、采购评定方式:最低价中选 (一次出价,不得更改)




二、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6000元




三、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3.1、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报价文件要求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完整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且密封完好,否则报价文****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2、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应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4、提供售后服务方案(须包含保修、易损件清单和价格,以及过保之后的维保方案和收费等)。

4.5、提供所列参数一致的参选产品报价单(如有配套试剂一并提供报价单),并提供产品注册证等相关随附文件。

4.6、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应分别通过“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企查查”(https://www.****.com/)等进行查询,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高清截图(截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工商信息、股东信息、主要人员等;若出现法人或股东存在关联企业,则需把该名下所有关联企业一并截图(需高清)打印)。标书代写




五、 资质要求

5.1、供应商所提供设备须符合国家医疗器械注册标准。

5.2、供应商须保证提交的内容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 递交方式及时间、地点

6.1、材料密封递交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如材料以快递形式递交,应按规定密封后在截止时间前寄达我院)。标书代写

6.2、资料提交地点:**市渔溪镇虞阳路37号,********设备科




七、 中标公告

7.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将在院公众号上发布中标结果。

7.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 采购合同

8.1、签****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2、签订时限: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

8.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8.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8.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8.6、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8.2 、合同支付方式

8.2.1 货物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

8.2.2 货物验收合格两年后,无未了事宜,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九、 其他事项

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9.2 验收要求

9.2.1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应按照相应国家标准验收,其他产品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有验收,投标产品应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中标方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负有更换、退货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9.2.2验收程序

9.2.3出厂检验:中标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制造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定或校准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9.2.4到货验收:投标方所****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由中标方和采购人、服务对象(属地生 态环境局)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逐项检验,随同货物检验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设备清单等。

9.2.5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中标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 安装、调试,并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试运行测试,测试结果 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 何问题,应由中标方及时处理修正。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真实 的测试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合同确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仪器设备通 电试验结果、单机测试结果和现场记录、联机调试结果和现场记录、系统仪器设备故障情况和故障次数统计等。

9.2.6交付验收:

9.2.6.1试运行测试结束后,由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参加对象采购人、服务对象、中标方,必要时可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或邀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9.2.2中标方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本项目采购的仪器设备,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9.2.7交付验收前,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原理图、接线图、维修手册、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安装手册、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装自检报告、合格证、保修卡、配件清单、验收单、随机工具等,其中重要资料必须有中文说明。


9.3质保要求

9.3.1质量保证范围:成套设备

9.3.2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9.3.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9.3.3.1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负责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局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现场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并提供培训计划。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9.3.3.2中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

9.3.3.3为保证采购人设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2次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甲方存档。

9.3.3.4保修期到期前,中标人需对设备做全面巡检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巡检报告交院方。

9.3.3.5中标人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格清单)

9.4培训服务

中标方应提供全面、详细、合理的培训方案(含中文培训教材)。安排有经验的教员,使采购人的相关负责人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设备进行操作、管理和维护。

9.5廉洁购销条款

9.5.1采购人严禁接受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成交供应商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成交供应商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9.5.2中标人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选择权。

9.5.3中标人授权 作为代表治谈业务。被授权人必须按照甲方有关接待规定,在工作时间到甲方办公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9.5.4通知与送达:中标人、采购人双方一致确认签署页的通讯信息为双方唯一收件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机关。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阿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寄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前应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否则造成损失由收件方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1-****7575

附件:1.****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参数(请扫下方二维码)

**省****

2025年10月24日



640.webp
640 (1).webp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24
招标公告
福清市第四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