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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服务中心同意,****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市****公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6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委拟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型汽车前30分钟免费,超过 30 分钟在1小时内的,收费1元/小时/辆 。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 小时内,每车次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按次计费,每次1元,每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元。
二、执行范围
****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停车场。
三、其他说明
(一)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实际停放时间对应的收费标准累进计算。使用现金缴费的,实际收费精准到角。
(二)对带有新能源车标识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费停放2小时。
(三)对执行公务的执法车、特种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包月停****停车场管理单位在不超过上述日最高收费之和内自行确定。
(五)**市****公司****停车场停车付费纠纷,根据经营实际,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自行确定其他优惠措施。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1月24日前通过邮寄、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市**区星光路168号 市发展****管理科(邮编542899);联系电话:0774-****588,电子邮箱:hzfgwsfk@gx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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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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