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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县**乡罗峰溪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明农水〔2025〕142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8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3860米,河道清淤疏浚4.8公里。
二、工程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18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本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为2833.48万元(不含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30.80万元)。
本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为:除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请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要进一步加强河道岸线管控,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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