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521号】

审批
广东-阳江-阳西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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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0-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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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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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关于**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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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关于**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市**岛闸坡渔港、**县沙扒渔港、**渔港和溪头渔港。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等,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较稳定,水深和水流条件良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湾港区主航道、沙扒航道、溪头航道、**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10万吨级、1000吨级、1000吨级、1000吨级。

闸坡渔港拟在蝴蝶洲东南凹槽内**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泊位长约140米,回旋水域按圆形布置,回旋圆直径50米,码头前沿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约1934米;南侧码头拟向西扩建,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扩建泊位长约500米,回旋水域按圆形布置,回旋圆直径80米,码头前沿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约2267米;拟建旧澳湾岸线改造工程将原旧澳湾岸线改造为桩基式平台,岸线长约1448米,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约为850米。

沙扒渔港拟对现有防波堤升级改造,堤长680米,堤顶宽度由3米增至5米,防波堤堤头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约30米;拟在防波堤口门内侧**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泊位总长约150米,回旋水域按圆形布置,回旋圆直径40米,码头前沿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约90米。

溪头渔港拟建护岸工程共修复岸线300米,外缘线伸出现状岸线最远约10米,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约128米。

**渔港拟**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泊位总长约200米。600HP和60HP渔船泊位回旋水域均按圆形布置,直径分别80米、30米。码头前沿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约360米。

根据《**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三)本项目涉及进港航道、港池水域及锚地疏浚,应严格按照疏浚范围、清淤工程量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疏浚作业,严禁超采超挖,不得借疏浚名义进行非法采砂。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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