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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古尔沟神峰医疗热矿泉水开发项目
2、建设地点:**古尔沟镇
3、建设单位:****
4、建设内容:**古尔沟神峰医疗热矿泉位于**古尔沟镇热水塘,**范围面积0.223km2 。开采矿种:热矿泉;开采方式:露采;可采水量:903m3/d;古尔沟神峰矿泉水年允许开采量 32 万立方米/年,矿山核定生产规模每年可采矿泉水量为 16 万立方米。项目无施工期,在取得采矿权后,利用原有的井口及管道进行开采及输送。无新增工程建设内容,不涉及泉水的终端使用。建设内容涉及自涌热矿泉开采及管道建设,并封闭泉眼,未见遗留问题。
5、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6、验收报告及意见:见附件
7、联系方式:张总180****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