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M〔2025〕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挂M〔2025〕5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大营镇、新垛镇、安**、**镇、大邹镇、沈伦镇、大垛镇、陈堡镇、林湖乡、沙沟镇、中堡镇、陶庄镇、昌荣镇、**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1.487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12.12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1.4402公顷(占用农用地9.9679公顷,其中耕地9.5794公顷)。
二、同意你市将位于**街道12.124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你市要督促**街道充分保障好建新用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
2025年10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 2025年10月23日印发